《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解讀
2023-06-15 07:55:06 來源:黔東南(nán)州水投 點擊:
2023年1月3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黔市監發〔2023〕1号,以下(xià)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本《辦法》在市場監管局總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辦法》基礎上,進一(yī)步細化完善了信用修複管理制度機制、職責分(fēn)工(gōng),從而有效推動解決信息公示期限較長、信用修複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有利于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tǐ)活力,構建放(fàng)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信用監管新格局,爲建設高标準市場體(tǐ)系、促進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爲更好落實《辦法》,現解讀如下(xià):
一(yī)、《辦法》制定的主要原則
一(yī)是堅持依法依規,根據黨中(zhōng)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和部門規章進行制度設計。二是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針對已經履行法定義務、作出守信承諾并主動提出信用修複申請的當事人,依據規定的程序、條件實施信用修複。三是遵循“誰列入、誰處罰、誰修複”原則,明确市場監管領域各業務條線職責分(fēn)工(gōng)。四是堅持分(fēn)級分(fēn)類施策,綜合考量違法失信行爲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設置與違法失信程度相對應的修複時限、條件等,确保過罰相當。五是按照便捷高效原則,規定線上和線下(xià)兩種申請途徑和修複結果的告知(zhī)方式,方便當事人辦理信用修複。
二、《辦法》規定的信用修複對象和方式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yī)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機制意見》和《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信用修複的對象包括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标記爲經營異常狀态、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
《辦法》針對不同的違法失信情形,規定了不同的信用修複方式。針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應當予以移出。針對被标記爲個體(tǐ)工(gōng)商(shāng)戶異常記載狀态的,應當予以恢複。針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當予以提前停止公示。
三、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複的條件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tǐ)工(gōng)商(shāng)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标記爲經營異常狀态的信用修複條件:(一(yī))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二)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三)已經更正其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五)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依法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滿足上述條件的,可依據《辦法》規定申請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複。
四、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複的條件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有關規定,按照過罰相當、分(fēn)級分(fēn)類的原則,針對不同領域行政處罰,綜合考量行政處罰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設置與違法程度相對應的修複時限、條件,确保懲戒與教育相統一(yī)。一(yī)方面《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一(yī)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後可以申請信用修複。對于關系人民群衆身體(tǐ)健康和生(shēng)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yī)年,方可申請信用修複,進一(yī)步強化失信懲戒。同時,規定當事人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zhōng)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後方可申請信用修複,以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錯、改過自新。另一(yī)方面《辦法》規定申請信用修複前“未因同一(yī)類違法行爲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zhōng)”,旨在對“屢罰屢犯、屢禁不止”的當事人強化信用監管,避免信用修複濫用。
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複的條件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yī)年,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zhōng)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可以申請信用修複。
爲了做好行政處罰措施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的銜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zhōng)行業禁入、限制從業的規定,《辦法》第十八條明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強化對被實施行業禁入、限制從業的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失信懲戒。
六、當事人申請信用修複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複,應提交以下(xià)材料:(一(yī))信用修複申請書(shū);(二)守信承諾書(shū);(三)履行法定義務、糾正失信行爲的相關材料;(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修複,應提交以下(xià)材料:(一(yī))信用修複申請書(shū);(二)守信承諾書(shū);(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等其他印證材料;(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複,應提交以下(xià)材料:(一(yī))信用修複申請書(shū);(二)守信承諾書(shū);(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等其他印證材料。(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信用修複的申請和辦理方式
爲了方便當事人申請信用修複,《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線上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辦法》第八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受理當事人信用修複申請的,可以采取網上核實、書(shū)面核實、實地核實等方式,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爲等情況進行核實。
八、信用修複管理中(zhōng)如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信用修複制度旨在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重塑信用,激發市場主體(tǐ)活力。《辦法》在保護當事人信用修複權益方面規定了以下(xià)内容:一(yī)是規定受理程序。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二是明确工(gōng)作期限。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内完成信用修複程序,不得無故拖延。三是當事人不服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複決定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監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實施信用修複。
九、市場監管部門如何開(kāi)展協同修複
爲提升信用修複效能,《辦法》加強部門間協調聯動,強化協同修複。在申請條件和審核時限等方面,盡量保持與其他部門規定協調一(yī)緻。一(yī)是《辦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登記地(住所地)屬于貴州境内的,作出信用修複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準予信用修複決定之日起三個工(gōng)作日内,将當事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恢複個體(tǐ)工(gōng)商(shāng)戶正常記載狀态、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或者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當事人登記地(住所地)屬于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作出決定或者标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gōng)作日内,将相關信息交換至登記地(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由其協助停止公示、标注相關信息。二是《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按照“誰認定、誰修複”原則,登記地(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我(wǒ)省各級其他部門通過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台做好行政處罰信息修複工(gōng)作,或自收到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修複信息之日起五個工(gōng)作日内,配合在公示系統中(zhōng)停止公示、标注失信信息。
十、信用修複管理中(zhōng)如何确保依法履職
信用修複直接關系當事人切身利益,《辦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未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yuán)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yuán)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等予以處理,加大(dà)對違法違紀人員(yuán)責任追究力度。同時規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自查、大(dà)數據分(fēn)析和投訴舉報等手段,及時監測有關工(gōng)作情況,進一(yī)步強化履職監督,避免權力濫用,嚴禁收取任何費(fèi)用,确保依法依規開(kāi)展信用修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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